西安通报一批垃圾分类执法案例 这些个人、小区、公司被处罚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1-01-20 14:38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1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全市12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典型案例。其中,飞天路某餐厅的餐厅工作人员薛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属于个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薛某作出“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全市城管执法以宣传教育为主,督促整改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方式方法,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国有企业后民营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底,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累计出动153309人(次),开展执法检查69946人(次),检查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66209人(次),检查收集运输企业1241家(次),末端处置企业321家(次),教育劝阻相对人29949人(次),督促整改12471人(次),立案查处275件(起),行政处罚627400元。

2021年1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用“四分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作出了详细要求以及违规处罚标准。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西安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长效化管理新阶段,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也得到加强。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截止11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共出动5707人(次),开展执法检查2572人(次),检查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共计2480个,执法检查收集运输企业97家(个),末端处置企业9家(次),教育劝阻相对人1177人(次);督促整改567个(次);立案查处违反《条例》案件21件(起),行政处罚19300元。

2020-2021年执法典型案例:

一: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收集、运输案例

2020年11月3日,经核查西安市灞桥区某尚老潼关肉夹馍店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现象,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2020年7月30日,发现恒大江湾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恒大江湾小区生活垃圾管理人为某物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物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2019年9月28日12时30分许,发现一辆牌号为陕AZ2XX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运输,车辆所有人为西安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宣传标语案例

2020年8月27日,发现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A座3层1号西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宣传标语等问题。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西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2020年4月10日,发现西航社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西安某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相关义务,没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监督制度,导致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这些行为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其在五日内整改到位。4月17日,经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在取证后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车辆未密闭运输案例

2020年11月11日,发现某铁滨河家园小区内存在车辆清运未密闭运输的问题,该车辆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车辆处以500元罚款。

四:未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案例

2020年10月31日,发现龙湖香醍小区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存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到位,未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的问题。该小区生活垃圾管理人为西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五:垃圾混投、垃圾桶破损案例

2020年9月8日,发现中原汽配港生活垃圾投放点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脏乱、破损和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投、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识错误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约谈陕西某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外联经理郝某,下达《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案例

2021年1月6日,一媒体曝光长安区常祥街某小区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出现污损。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西安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2021年1月1日10时15分,发现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生活垃圾投放点的厨余垃圾桶内混合投放有纸盒、烟蒂、废纸,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2021年1月6日16时56分,发现延长壳牌某加油站东南角生活垃圾投放点的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等厨余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七: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例

2021年1月1日14时15分,发现飞天路某餐厅的餐厅工作人员薛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是在餐厅后厨将六个塑料包装袋投放进厨余垃圾桶,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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