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桑业明:抓住疫情防控契机,推动网络公共领域制度构建

来源:西部网 2020-02-15 11:37

文 /桑业明

网络公共领域是基于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而产生,是公共领域的新形态,是当代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是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网络公共领域除了具有一般公共领域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技术基础上的平等开放性、线上与线下的交融互渗性、不同主体间的错时空互动性、民主与法治的博弈互求性等。网络公共领域的这些特征使得活动于其间的主体能够不受时空之限,自由交往,畅所欲言,也使得其防控治理难度远远高于现实公共领域的防控治理。

网络公共领域不是独立于现实公共领域的特有领域,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从今年湖北武汉爆发的新冠肺炎事件发生和应对看,既有存在于物理空间的新冠肺炎病毒,也有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谣言”“不真实信息”等病毒。网络空间中的“病毒”是基于现实的“病毒”而产生,同时其广泛传播又反过来影响人们对新冠肺炎病毒的事实认知和判断。

现实公共领域的防治可以通过物理空间的完全隔离避免病毒传播。而存在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病毒——“谣言”“不真实信息”等造成的危害远远要比实际病毒带来的危害要大得多,因为这种“病毒”毒害的是人的信心,乱的是秩序。在应对湖北武汉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中,无论是物理空间的防控,还是网络空间的管理应对,都出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办法、规定,但也将我们应对重大疫情时网络公共领域的治理之弊暴露出来。所以,这次重大疫情是一次大考,是对中国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中国社会建立现代化网络公共领域制度机制的良好契机。

因此,我们要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构建政府管控——技术支撑型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制度治理新模式。

具体看,其一,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应规范公权力使用互联网等的合理化范围,将网络信息技术等技术治理纳入法律法规范畴,加大法律法规的技术考量比重,加大重大疫情防控时各类违法违规犯罪成本和惩治力度。

其二,探讨以网络实名制为支撑的线上线下联动管理制度建设。

其三,建立网民网络活动时理性自觉和法治思维的多层级教育制度体系。

(作者系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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